网上有关“消防安全学校活动方案”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消防安全学校活动方案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为确保活动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活动方案制定工作,活动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活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活动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学校活动方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消防安全学校活动方案1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 根据教育局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大力开展的防火安全检 查,狠抓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提高我校抵御火灾的能力,切实保护 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 为我校各项工作再上一个 新台阶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建立以校长为主要负责人、班主任为体系的消防安全工 作队伍,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任务
1、落实各班级及学生寝室、教室、食堂等消防安 全责任制工作。 明确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在各消防安全 工作上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开展全校性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3、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补充配置相关消防器材并加强维护 制度,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
4、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 学校要针对夏季火灾的特点,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 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 织人员疏散
四、具体措施及时间安排
1、各个班级组织召开一次以消防为主题的班会。
2、各班自查消防隐患。学生寝室由班主任自查。
3 、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分工作岗位。
4、坚持月查、周查制度到各责任区。
五、工作要求
1、校长为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办班主任为消防 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高度认识消防工作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 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本部位的消 防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责任区的消防工作进行 检查指导。消防工作情况要作为各责任区责任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要对的防火工作站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对 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 人的责任。
3、学校各班级,要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 挥和部署下,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本责任区的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学校活动方案2
一、 指导 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高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维护中小学校平安、和谐环境。
二、 参加方式
公安消防和教育部门广泛发动,各中小学校申请参加,每年“消防安全星级学校”申报总数不低于学校总数的25%。每年经市、区级公安消防、教育部门共同考核评定,一年评定一批。
三、 消防安全星级学校基本标准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防火巡查、应急疏散演练、安全奖惩等措施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无重大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教职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学生懂得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常识;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三)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学校应落实好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主题班会等活动;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观一次消防教育馆。每学期放寒(暑)假前,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每学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习,师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
(四)消防安全宣传落实。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 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每学年在周边社区与公安消防部队共同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四、 星级划定和评定标准
三星:考核评定70-79分
四星:考核评定80-89分
五星:考核评定90-100分
三星级“消防安全星级学校”由区公安消防、教育部门联合发文命名,并报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四星级、五星级“消防安全星级学校”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教育局进行评审并发文公布。
五、 活动要求
“消防安全教育星级学校”创建单位,要制定年度活动 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与当地学校建立创建活动联系制度,及时 提供教员、场地、资料等方面的支持,利用和发挥好消防站、消防教育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指导、配合学校开展创建活动。
20xx年创建的三星级学校以上占全区中小学的40%,为确保创建任务的完成,请各中小学于9月29日前上报申请表,由市考核评估的四星级、五星级学校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三星级学校考评与“等级平安校园”评定一并举行。各校申报情况和评定结果将作为等级平安校园及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创建申请表和创建情况介绍一式两份交区教育局综合科,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学校活动方案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汲取近期全国各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平安和谐,按照省、市、区有关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学校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彻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标准
我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落实预防措施,彻底整改隐患。
(一)认真部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组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构,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排查率达到100%,隐患问题逐一登记。
(二)层层落实督查责任,确保定期带队检查,督促开展校园自查自纠。同时,建立隐患问题各项制度,定期跟踪整改工作,确保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整改。
(三)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到位。确立我校消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切实落实日常管理、内部施工、等各方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经费保障制度、定时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工作制度。
(五)隐患排查整改要落实到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针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坚决落实措施立即整改;确保隐患按期彻底整改完毕。
(六)消防安全培训落实到位。我校经常开展教职工消防安全培训,每学期定期组织一次疏散演练,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七)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确保所有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持良好状态,维护管理到位,相关人员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可迅速有效扑灭初起火灾。
(八)学校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重点整治容易引发火灾的供电线路,坚决杜绝违章使用电器现象。
(九)组建消防安全小组,负责引导学生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及落实防火措施等各项任务。
(十)学校确保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楼道设有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彻底拆除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如学校食堂、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室、仓库及木结构房屋等场所,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为20xx年8月初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9月10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并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营造百日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强化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二)排查整治及督查整改阶段(9月11日-11月15日)。根据整治内容和要求,查找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存在问题的地方进行批评。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是认真落实区政府和镇教育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安全的.重大举措。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整治工作切实抓好。
(二)严密组织,落实责任。学校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学校严格落实安全工作督查责任制,负责对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我校明确工作分工,各负其责,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学校和广大师生安全的隐患,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打牢学校安全工作基础。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本着 “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全体参与行动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务必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整改务必做到抓住要害,不留隐患。
(四)抓好督查,强化落实。我校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消防安全学校活动方案4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县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师生消防安全素质,经校领导研究决定,从11月6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校师生中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活动。现就消防安全月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活动时间
从11月6日起至12月1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二、活动主题
以“落实消防责任,共享平安和谐”为主题。
三、活动目的
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自护能力、保障生命安全、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自救能力,彻底保障学校师生安全。
四、活动安排
1、上好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由政教处牵头邀请消防部门消防官兵来校授课的方式开展消防知识教育活动。
2、组织好“火灾隐患排查活动”。校政教处和总务处牵头对学校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设施及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安全漏洞要逐一记录在案,报学校领导研究解决,把问题消除在萌芽之中。
3、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扩大宣传,并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4、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举办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要求形式多样化。
五、活动要求
1、为加强对消防安全月活动的领导,学校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王玉玺
副组长:刘晓辉
组员:季尚军 历博 陈士宝 各年部主任、班主任
2、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和总结上报工作,各年级组和班级要在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信息反馈和总结工作,各组小结于9月30日报政教处。
3、为了确保消防安全月活动的质量,请各部门都要重视这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互支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消防安全学校活动方案5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精神,全面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维护学校平安、和谐环境。通过此次创建,力争将我校建设成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保卫处,成员如下:
主队长:
成员:
三、创建目标与创建要求
(一)对照验收细则,全面落实创建目标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应急疏散演练、安全奖惩等措施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符合消防规范;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无重大火灾隐患。
2、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有培训计划、方案和教材,教职员工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会开展消防宣传。简称“四懂五会”。
学生懂得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常识。
3、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有消防安全知识教学计划和教材,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一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练,组织一次学校义务消防队(志愿者)到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师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选聘消防专业人士担任学校的兼职辅导员。
4、落实消防安全宣传。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每学年在周边社区与公安消防部队共同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二)创建要求
全校要积极响应,对照创建评估验收细则和创建任务分解表中的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创建目标;要按照学校的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创建工作措施,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创建办要与各单位建立创建活动联系制度,及时提供创建各方面的支持。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责任人和联系人上报创建办.
四、开展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阶段)
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创建20xx年度“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要求与总体部署,我校积极响应,将创建过程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9月1日----9月31日):宣传发动阶段。
全校召开动员大会,学习领会创建的精神和创建的意义,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创建,明确创建目标,布置创建的任务和要求,认真进行组织分工,详见发放的《2012年度创建贵州省“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任务分解表》。
(二)第二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自查自纠阶段。
全校全面进行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消除隐患,部署并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三)第三阶段(10月21日----11月15日):自我总结阶段。
全校要与创建办检查相结合,进行自我总结评估(将自我总结评估的材料报送创建办)。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完善、改进。
(四)第四阶段(12月底前):总结验收阶段。
创建办对照验收细则,全面总结,进行自我评估,提交创建申请。
(五)第五阶段(1月1日----1月20日):巩固发展阶段。
全校要在巩固此次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加以总结,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将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消防安全学校活动方案6为构建和谐校园,营造浓厚的校园安全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特定于每年的11月9日是我校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主题是:生命至上,平安和谐。整个活动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区教育局提出的消防工作目标,在校园形成“师生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宣传舆论导向。动员全校师生,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大力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我校消防安全。总之,我们做到了把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让师生知道消防安全无小事,共同强化消防意识,普及消防知识,让惨剧不再发生,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
三、活动目的
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自护能力、保障生命安全、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自救能力,彻底保障学校师生安全。
四、活动安排
1、上好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全校将于11月8日早上早会课进行全校师生安全逃生演练。
2、组织好“火灾隐患排查活动”。校领导对学校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设施及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安全漏洞要逐一记录在案,报学校领导研究解决,把问题消除在萌芽之中。
3、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扩大宣传,并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4、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举办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要求形式多样化。
五、 活动要求
1、为加强对消防安全月活动的领导,学校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黄志强
副组长:郑爱华
安全专干:唐潇寅
组 员:黄晓鸣 黄荣华 陈伟 员:季尚军 历博 陈士宝员:季尚军 历博 陈士宝员:季尚军 历博 陈士宝班主任
2、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和总结上报工作,各班级要在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信息反馈和总结工作。
3、为了确保消防安全月活动的质量,请各部门都要重视这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互支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如何提 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第五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二章 政府消防工作职责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要求;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二)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按照规定需承担的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消防事业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防事业发展、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
(五)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挂牌督办工作,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六)依法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公益属性,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等保障;
(七)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融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和社会治理网格管理,落实考评奖惩制度;
(八)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智慧消防建设,建立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落实可持续运维保障措施,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
(九)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者为民办实事工程;
(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十一)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二)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三)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网格管理等消防业务经费支出;
(四)根据国家标准、本省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志愿消防救援队;
(五)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授权、赋权或者委托开展消防监督执法;
(六)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八)组织或者协助做好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同人民生命安全息息相关,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实施。贯彻落实《消防法》,就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为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进一步扩大消防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社会影响,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各部门、系统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活动,认真安排防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消防宣传工作,不断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在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月期间,各部门和消防志愿者服务队要充分认识加强“119”消防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这一有利时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部门以及社会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要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普及新《消防法》和消防常识、提高全民消防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为目标,大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向社会各界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授消防知识和技能,积极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公安机关要研究制订消防宣传工作重点和任务,组织指导利用社会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策划重大新闻宣传活动,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推动消防志愿者行动,加强固定消防宣传阵地建设。
教育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将消防知识教育列入学校教育计划,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宣传活动。
广电部门要指导和协调电视、广播节目的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的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播放**前要先放映消防知识宣传片和消防提示;配合有关部门在开展“送**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新闻出版部门要支持出版各类有关消防知识的图书;积极鼓励报刊等相关媒体刊登消防公益广告,刊发消防新闻,宣传消防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建在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农牧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农村消防宣传工作。
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文艺作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文化下乡”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安监部门在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时,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培训考核内容,并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评。
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参观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以及各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消防志愿者服务队要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三项职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志愿者行动,构筑强大宣传攻势,再掀消防宣传热潮。
广大公民要积极参与消防宣传,积极投诉和举报火灾隐患,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
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消防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按照规定协调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工作考核等工作。第五条 有关行业组织应当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动会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捐赠款物按照规定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保养,消防车辆、器材配备,消防公益活动,以及对消防救援中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遗属的慰问。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预防、消防公益宣传、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采取政府投资、委托运营等方式,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开展全时段、可视化的消防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
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行业管理、信用监管、保险服务等方面充分利用消防大数据成果。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强消防科普基地、消防体验馆和消防主题公园等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场所建设。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并加强以下消防工作:
(一)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具体机构和人员,落实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健全网格员消防培训、履职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
(二)加强对辖区内老旧建筑、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农家乐(民宿)、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加强对村级工业园等农村生产经营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和责任;
(四)协调处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加强对辖区内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等原则,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督促监护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孤儿、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岗位履职能力进行考核评价,并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场所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持证上岗。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工作。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聘请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参与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粮食储备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督促指导相关物流、寄递、仓储场所经营者、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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