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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授衔、着装的警校教师,则为人民警察。警校老师具有警察身份,有人民警察证,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着人民警察制服。有的回答认为警校教师有警察身份但不是警察,这种说法存在前后矛盾、难以逻辑自洽的错误,是对警校教师身份的误读。警校教师的编制因各个部属、省属高校而异,有的使用纯事业编制,有的使用参公事业编制,有的使用公务员行政编制。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并没有规定人民警察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换言之,只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考试,就可以。《人民警察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仅规定了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未规定实行公务员的人事制度或管理制度。法律是一种明示性的规定,不能轻易地作类推解释或扩大解释,因此,从法理角度而言,不能简单地将工资制度理解为人事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的国家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注意该条规定并不是说人民警察必须使用国家行政编制,而是说国家行政编当中由人民警察使用的那一部分,需要实行专项管理。因此,也无法得出使用事业编制或参公事业编制的人民警察不是真正的人民警察。
《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公务员法对人民警察等公务员设置衔级作出了许可性的规定,但并不等于事业编人民警察不允许设置衔级,也不等于事业编警察就不是人民警察。
综上,没有法律规定警校的非公务员编制老师不是人民警察,相反,由于警校老师具有授衔、着装、持有人民警察证等人民警察具备的基本要素,而应当被认定为人民警察。
至于警校教师能否参执法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一般而言,警校不是执法单位,因此,教师不能参与一般的行政执法活动或刑事司法活动。但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警察义务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也就是说当警校教师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对公民提供必要的帮助,这是作为警察的义务,而不是权力。
宋佳城,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海湾集团前董事局主席兼CEO,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EMBA。
1993年创办海湾集团,
1993年至2009年,任海湾集团董事局主席兼CEO。
先后任全国工商联执委、河北省政协常委、河北省工商联副会长、中国消防协会常务理事、河北省电子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武警学院兼职教授、河北省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生产力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1993年10月,研发的“JB—TB—242型智能综合预警”项目被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授予三等奖;
1993年12月,被秦皇岛市政府评为“秦皇岛市个体私营经济先进经营者”;
1994年3月,荣获“秦皇岛市93年科技进步年活动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
1994年9月,开发的JB—QB—242C型区域火宅报警控制口荣获“一九九三年度河北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
1995年7月,被评为“一九九五年度河北省电子行业优秀厂长”;
1995年11月,宋佳城事迹报道文章“海湾潮涌千堆雪”被编入北京中华国际名人研究会会刊《成功之路》;
1996年11月,被聘为“武警学院兼职副教授”;
1996年12月,宋佳城及有关事迹被编入《中国中青年新闻人物年鉴(1996)》;
1996年12月,被秦皇岛海外联谊会聘为“秦皇岛海外联谊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1996年12月,为兴建光彩小学捐助人民币10000元整;
1997年3月,被中国标准情报中心授予“中国名优产品企业家证书”;
1997年5月,被评为“河北省电子行业一九九六年度优秀企业经营者”;
1998年5月,研发的“海湾牌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设备”产品荣获河北省科技名牌产品突出贡献奖;
1998年5月,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授予“一九九七年度河北省十佳民营科技实业家”称号;
1998年12月,在改革开放二十周年之际,被河北省人民政府评为“河北省企业改革模范”,荣获“银帆奖”;
1998年12月,河北省企业管理协会会员;
1998年12月,团中央、科技部、全国青联颁发“第三届中国优秀青年科技创业奖”;
1999年1月,为秦皇岛市科技机构联合会副理事长;
1999年2月,被评为“河北省电子行业企业改革模范”,荣获“金帆奖”;
1999年5月,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授予“一九九八年度河北省十佳民营科技实业家”称号;
1999年9月,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聘为“武警学院名誉教授”;
1999年12月,荣获“第四届河北十大优秀青年”荣誉称号;
2000年1月,被聘为“海湾燕大电子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2000年3月,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聘为“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
2000年5月,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授予“一九九九年度河北省十佳民营科技实业家”荣誉称号;
2000年5月,荣获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私营企业协会颁发的“1997—1999年度双爱双评优秀个人”荣誉;
2000年5月,荣获秦皇岛市人事局颁发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优秀人才”奖;
2000年10月,荣获中共秦皇岛市委员会、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秦皇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2000年11月,荣获政协河北省委员会、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颁发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突出贡献奖”;
2001年1月,被秦皇岛市总工会评为“2000年度爱职工的好厂长”;
2001年1月,因勇于创新、成绩卓著,被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授予“新秀奖”;
2001年3月,被评为“河北省企业管理协会先进工作者”;
2001年7月,荣获“河北省电子信息产业敬业奖”;
2001年10月,当选为中国消防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
2002年1月,荣获首届“河北十大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称号;
2002年1月,被秦皇岛市委、市政委评为2000-2002年度“秦皇岛市职工劳动模范”;
2002年2月,被中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评为“开发区二零零一年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2年4月,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联合会二零零一年度“双爱双评”活动中被评为“热爱职工的好经理”;
2002年4月,被聘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络委员会委员”;
2002年5月,被开发区团工委授予“2001年度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工作热心奖”;
2002年6月,被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河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评为“河北省社会主义先进建设者”;
2002年9月,被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评为“扶残、助残”先进个人;
2002年9月,被聘为“秦皇岛市品牌协会名誉会长”;
2002年11月,被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科技日报社授予“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荣誉证书;
2002年12月,在秦皇岛市光彩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特授予“光彩之星”光荣称号;
2002年12月,荣获“河北省电子信息产业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
2003年1月,被秦皇岛市总工会评为“二零零二年度爱职工的好厂长”;
2003年1月,被聘为亚洲消防与保安杂志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
2003年4月,被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河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评为“河北省光彩之星”;
2003年4月,被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评为“秦皇岛市2000—2002年度职工劳动模范”;
2003年5月,被共青团开发区工委评为“2002年度青年之友”;
2003年6月,被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评为“优秀私营企业家”;
2003年7月,被聘为《新世纪的中国消防》编委会委员;
2003年8月,被聘为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报警及探测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委员;
2003年12月,被中共秦皇岛市委员会授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奖”;
2003年12月,因业绩突出被评为“河北省电子信息产业2003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
2004年1月,被秦皇岛市总工会评为“二零零三年度爱职工的好厂长”;
2004年4月,被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称号;
2004年6月,在河北省第二界“百名杰出企业家”评选活动中,荣获“杰出企业家”荣誉称号;
2004年10月,被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授予“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荣誉称号;
2004年12月,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
2004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共中央统战部评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005年1月,被聘为“中共河北省委研究室特邀研究员”;
2005年1月,被聘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嵌入式系统分会第一届副理事长;
2005年1月,被评为河北省统一战线各界人士“三增强、四热爱、比贡献、促发展”活动先进个人;
2005年4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2003—2004年度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证书;
2005年6月,被河北省软件行业协会评为“河北省第二届十佳软件企业管理人才”;
2005年6月,被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评为“优秀民营企业家”;
2005年6月,在河北省软件行业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上,当选为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2006年4月,在2005年河北省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中荣获“河北省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2006年8月,获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证书;
2006年10月,在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委员会第二次委员代表大会上被推举为第二届主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8年1月,在全省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被评为“2007河北IT经济年度人物”;
2008年1月,荣获2003—2007年度河北省“光彩之星”荣誉称;
2011年3月,全国两会财经报道“民营企业走出去需依靠国家力量”;
2011年10月受邀出席“第二届中国照明灯饰行业百名优秀营销精英”颁奖典礼并为营销精英颁奖;
2012年元月,荣膺“2011世界照明灯饰行业十大风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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