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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目的有:
1、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
2、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3、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4、促进中医药学的发展,推动和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5、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6、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制定中医药法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医药法在中医药管理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保障力度,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同时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大对中医药的监管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质量安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医药法明确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明确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四是明确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八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
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国家对中医药行业的扶持政策
先秦时期的哲学在讨论天人关系时有多种观点。《内经》结合医疗实际,提出人与天地相应的论断,强调人与生存环境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一思想尽管也有把天地和人体外部形象作牵强比附的不足一面,但其积极意义在于把四时气候、地理环境和人体健康紧密相连。可见,中医早期的理论体系既把人体内外看成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又把人与自然看成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这种整体观正是中医理论的基本特点。
在今存的《内经》、《难经》中,还广泛讨论了疾病预防,具体疾病的病因、病机及诊断,脉学、治则、药性理论,方剂配伍原则,腧穴、针刺方法等内容,总结了秦汉以前的诸多医学成就,同时又为后世临证治疗提供了启示和理论依据。中医基础理论形成于秦汉,是中国医史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推动了此后在理论指导下的中医临床各方面的发展。 在中国传统医学发展史上,除中医学之外,还存在着西夏、契丹、回鹘、彝、傣、维吾尔、朝鲜、蒙古、藏等多种少数民族医学。它们在发展过程中,互相影响、互相渗透、互相促进。
西汉张骞通西域以来,西域的许多药物(胡桃、石榴、红花等)传入内地。中医书中,吸收了少数民族丰富的医疗经验。例如唐代的《千金要方》、《外台秘要》中,就有许多少数民族的经验医方。五代郑虔的《胡本草》、明代兰茂的《滇南本草》等,更是集中反映了少数民族用药经验。
少数民族医学家用汉文撰写的医药书,实际上已成了中医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元代蒙古族医药学家忽思慧的《饮膳正要》、沙图穆苏的《瑞竹堂经验方》等,均反映了蒙古族医学的经验,其中又汲取了中医学的理论和经验,使之融为一体。
中国各少数民族医学在形成发展过程中,也充分注意汲取汉族或国外的医学知识。
近代出土的西夏医学文献表明,西夏医学除以党项族医疗经验为主之外,还糅合了汉族医学及古印度医学的若干理论内容。
维吾尔族医学中含有汉族医学、阿拉伯医学、波斯医学、古印度医学和藏医学的内容。其理论体系中包括五行(金、木、水、火、土)、四元素(土、水、火、风)和四体液(胆液质、血液质、黏液质、黑胆质)的内容就是一个明证。
朝鲜族医学中含有四象学说(认为人有太阳、少阳、太阴、少阴四种类型)及该学说与脏腑、表里寒热理论相结合的辨证理论体系。
蒙古族医学汲取藏族医学、汉族医学的成分,在其独特的理论体系中包括了三根(赫依、希拉、巴达干)、阴阳、六因辨证、五大元素等学说。
藏族医学的形成,也与汉族医学和古印度吠陀医学有关。《西藏王统记》记载,文成公主进藏时带去了医方百种,诊断法五种,医疗器械六种,医学论著四种。这批医书后译成藏文,取名《医学大典》(藏名《门杰亲莫》)。 中国传统医学广泛地汲取了世界各民族的医药经验以充实自己。
中国的药物有一部分就是外来之品,如胡椒、槟榔、沉香、乳香、丁香等。在唐宋繁盛的对外贸易活动中,大量的外来香药输入中国。福建晋江出土的宋代沉船中,就有大批外来药物。唐代《新修本草》中,将多种外来药正式著录。当时西方的万用药底野迦就是此时被记入中国本草的。五代时波斯裔学者李珣所撰《海药本草》,含有丰富的外来药物知识。清代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中,首次介绍了金鸡纳等西洋药物。这些外来药物及用药经验已成为中医学的一部分。
在医方书中,外来的医方也屡见不鲜。如《千金要方》、《外台秘要》等书中记有较多的印度、高丽、波斯等国的医方。元末明初编撰的《回回药方》,集中向中国介绍了阿拉伯医药经验。医疗技术的传入主要体现在制药技术方面,如阿维森纳创用的金银箔衣丸,在宋代已有运用。与此同时,西方的制作蔷薇水的蒸馏技术也传入中国。相对而言,外来的医学理论很少传入中国并对中医产生影响的较少。
同样,中医学外传也对世界医药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中国的炼丹术在8世纪前已传入阿拉伯,对世界制药化学影响深远。脉学知识也被阿维森纳《医典》收录。大量外来药输入的同时,中国的川芎、白芷等药也输往海外。元代中国与阿拉伯的医学交流尤为广泛。当时波斯国(今伊朗)学者拉希德·丁·哈达尼(Rashidal Dinal Hamdāni 1247~1318)编纂的《伊儿汗的中国科学宝藏》中,包括了中医学的脉学、解剖、妇产、药物等多方面的知识,并附有脏腑和诊脉部位图。明代郑和七次下西洋,将人参、大黄、麝香、茯苓等药传至海外。清代人痘接种术外传欧洲,对牛痘的发明有直接的影响。而中国与日本、朝鲜、越南、印度等国的医药交流更为密切。
中国和日本在隋代以前就有交流。自公元562年吴人知聪携《明堂图》等医书到日本之后,中国历代主要医药书籍无不迅速传至日本。例如藤原佐世《日本国见在书目》(891年)记载的中医书已达163部、1309卷。唐代日本的遣唐使及僧侣的往来,是医药书籍传入日本的主要途径。鉴真东渡也带去了中国的医药知识。中医书传入日本,对其医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多种在中国失传的医籍(或其内容)在日本国保存下来,以后又陆续传回中国,为中医发展做出贡献。如《新修本草》、《小品方》等,均在日本存有残卷。丹波康赖的《医心方》(982年),汇辑了中国隋唐以前200余家方书,其中引用的许多医书在中国早已失传。日本大宝元年(701年)颁布的《大宝律令》中,引进了中国唐代的医事制度、医学教育方式等。公元1168年,日僧荣西携茶种归国,又著《吃茶养生记》,开日本饮茶风气之先。某些古代中国出现的重要医学学派,也在日本有深刻的影响(如李东垣、朱丹溪等)。中医学传入日本,为日本传统医学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中国和朝鲜的医学交流有着很长的历史,魏晋南北朝的医书中已多处提到高句丽的炼丹术和方剂、药物。高丽大量刊行中国医书,保存了许多中医古籍。北宋时中国保存的《黄帝针经》(即《灵枢》)已残缺不全,正是依靠高丽所藏的全本,才使该书在中国重新流传。元明两代朝鲜数次派遣医官来华切磋医学,并将讨论的内容整理成书(如《朝鲜医学问答》、《医学疑问》、《高丽质问录》等),成为中朝医学交流的宝贵史料。朝鲜医家编撰的名著《医方类聚》(1445年)、《东医宝鉴》(1596年)中,辑录了众多的中国传统医学资料。
古代中国和越南的药物和医术交流十分频繁。越南的一些医学著作,多采用或参考中医的文献。如清乾隆年间越南名医黎有卓的《海上医宗心领》中,采用了《内经》的理论以及桂枝汤等医方。越南的医书(如陈元陶《菊草遗草》、阮之新《药草新编》)也曾在中国流传。
中国和印度两国以佛教为桥梁,进行了广泛的文化和医药交流。《隋书·经籍志》中著录的印度医书译本就有12种。印度医僧在中国传扬佛法时,也将印度医术带进中国。现存的晋唐间医书中,还可以见到印度医学四大学说的内容,以及耆婆等印度医家的医方、按摩术、养生术等内容。印度医学对汉族医学影响最大的是眼科。《外台秘要》转载陇上道人的《天竺经论眼》中,明确提到曾得到西国胡僧传授。金针拨内障术最初来自印度,给唐代士大夫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藏医学中汲取了印度医学中的三元素、七种物质、三种排泄物以及药物的六味八性十七效等内容。中国的药物(如人参、茯苓、当归、远志、麻黄、细辛等)也传入印度,被印度人称之为神州上药。 在宋代印刷医书之前,医书的传播主要靠手抄。汉魏以前的医书写录在竹简木牍和缣帛(丝织品)上。1973年湖南长沙出土的马王堆汉墓医书就是这一类的医书实物。
造纸术发明以后,医书逐渐用纸书写,采用卷轴形式,即所谓卷子本医书。近代敦煌出土的医书多为这种类型的实物。晋代、南北朝乃至隋唐的医书基本上都是卷子本。此外,也有将医方刻石以广为流传的例子(如洛阳龙门石窟的唐代医方)。
北宋时,医书开始广泛地采用雕版印刷,促进了医书的校勘整理和传播,医籍由卷轴式变为如今所见的册页式。以后在近现代虽有石印、铅印等新印刷技术出现,但仍未改变医书的基本形式。 最早的三品分类(简单的功效分类法)首见于《神农本草经》。从南北朝《本草经集注》开始,按药物的自然属性(玉石、草、木、虫、兽、果、菜、米谷等)分类盛行,被此后主要本草文献采用。该书诸病通用药以病名类药,为临床用药提供了方便。
药物分类思想常影响到具体药物的归属或各类药物在本草书中的编排顺序,如陶弘景受道家炼丹服石影响,把矿物药置于书前;李时珍《本草纲目》按从微至巨从贱至贵编排各类药,并认为人是最高贵的,故以人部殿后。
金元时期及以后,药物分类已具备按药物性质(性味)、作用(功能主治)、作用部位(脏腑经络)、作用趋势(升降浮沉)、作用强度(猛将、次将)、药用部位(根茎花果)及所治疾病等多种分类法。《本草纲目》的二级分类(按自然属性)科学性较强,在古代最受重视。 明代末期,医学经典著作的研究逐渐受到重视。清乾嘉年间考据风气盛行,将注释、阐发乃至辑佚古代经典医著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清代黄元御尊岐伯、黄帝、扁鹊、张仲景为四圣,因此他特别重视《内经》、《难经》、《伤寒论》、《金匮要略》的研究。他的这一思想,是当时一批尊经尚古医家的代表。综观明清时对古典医籍的研究,除黄元御提到的几种之外,还有《神农本草经》,都是汉代以前的著作,由此可见当时崇古学风之一斑。
《内经》是中医基础理论方面的经典著作。梁代全元起、唐代王冰等曾分别将《素问》予以注释。此后七八百年间,很少有高质量的《内经》注本。明代吴昆的《素问吴注》多从临症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马莳、张志聪二人均全注《素问》、《灵枢》,马莳擅长针灸,故所注《灵枢》中有关经脉、腧穴、刺法等独具匠心;张志聪集合同窗及门人共成《素问集注》《灵枢集注》,校注质量较高。
将《内经》内容分类综合加以整理研究而又成果显著的有明代张景岳。张氏的《类经》结合医学的实际运用分12类归纳《内经》,较隋代杨上善的《太素》前进了一大步。滑寿《读素问钞》删繁撮要,以类相从,甚便实用。李中梓的《内经知要》以八类概括中医基础理论,取材精当、简明扼要,为后世医家所欢迎。沈又彭《医经读》分类最为简要。黄元御《素问悬解》、《灵枢悬解》就原篇分类,独创一格。
至于就《内经》中某一部分理论问题予以发挥阐解者更不胜枚举(见《内经》)。《难经》虽在唐宋元三代均有注家,但明清以后注家倍增(见《难经》)。明代张世贤《图注八十一难经》,采用图解形式注释方式,对理解原文有一定帮助。清代徐大椿《难经经释》,将《内经》、《难经》的有关内容相对照,阐述其义理与渊源。对张仲景《伤寒论》的研究,已见前述。因《金匮要略》问世较晚,故元代才有注释本,而明清注本最为繁盛(见《金匮要略》)。《神农本草经》自明末至清代,陆续产生了辑佚本近十种,以张志聪、高世栻、姚球、徐大椿、陈修园等医家为核心的尊经派对《神农本草经》进行阐释,并与张仲景用药法相对照,对发掘古代用药经验卓有成效。 随着医药实践的不断深入,医学经验积累的速度也不断加快。为了适应这一医学发展的需要,在明清时代各种总结性的或集大成的医药书籍不断涌现。
药学方面最突出的成就是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它集16世纪以前中国药学之大成,在所收药品种类和资料内容的丰富方面达到了一个高峰。书中纠正了以往本草书中的某些错误,创用当时最先进的药物分类法归并药物。
《本草纲目》出现以后,对此后的药学发展影响深远,明末及清代的药学著作大多从该书汲取营养,再加发展。清代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又再次补充《本草纲目》以后的许多药物知识和种类。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虽然是一部植物专著,但其分类及某些植物的资料也源自《本草纲目》。
方剂学方面,明初朱棣的《普济方》,是中国现存最大的一部方书,载方61 000余首,可称得上15世纪的集大成医方书。
临床医书方面,明代王肯堂《证治准绳》最负盛名。该书分杂病、类方、伤寒、疡医、女科、幼科六科(又称《六科准绳》),内容丰富、纲目清晰,立论较公允,甚便临床运用。此外临证医书较实用的还有明代虞抟的《医学正传》、龚廷贤的《寿世保元》、林佩琴的《类证治裁》等书。
外、伤科的著作在这一时期空前增多,很有影响的就有十几种,如明代陈实功的《外科正宗》、清代王维德的《外科症治全生集》、高秉钧的《疡科心得集》等。
针灸学则以明代杨继洲《针灸大成》最为引人注目,该书资料丰富,且有众多的实际经验。
妇科、儿科在宋代已有集成性的著作出现,明清时期这方面的著作在资料性方面虽嫌不足,但临症治疗经验则比较丰富,例如明代傅山的《傅青主女科》、万全的《万密斋医书十种》、陈复正的《幼幼集成》等,分别对妇、儿科医疗经验作出了总结。其他像眼科、喉科、气功与养生等方面,也都有一些较好的医书出现。
明清时期民间印书业十分发达。为了适应学医者对医书的需求,出现了不少医学全书、类书和丛书。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明代徐春甫的《古今医统大全》。该书辑录了230余部医籍及其他文献中的内容,全面丰富。张景岳的《景岳全书》和王肯堂的《证治准绳》也都是学验皆富的医学全书。
清代蒋廷锡等受命编纂的《古今图书集成》中的医学部分(即后世单行的《古今图书集成·医部全录》)集录古典医籍注释、临证各科证治、医家传略、医学艺文与记事等内容,为清代著名的医学类书。而医学丛书的数量更为众多。王肯堂、吴勉学编辑的《古今医统正脉全书》收集了明代以前重要医书44种。清政府诏令纂修的《医宗金鉴》,包括了从理论到临床各科的内容。文字通俗,取材精当,是非常实用的医学丛书。
此外,私人撰写的医学丛书甚多,影响较大的有汪机的《汪石山医书》、薛己的《薛氏医案》、张璐的《张氏医通》、徐大椿的《徐灵胎医书八种》、沈金鳌的《沈氏尊生书》、陈修园的《南雅堂医书全集》等。 明清时期中国人口增加迅速,尤其是清代后期,人口的猛增对医生的需求量也相应增加。医学教育在这段时期以师带徒或家传形式为主,社会上对医药保健也更为关注,因此大量的普及性医书应运而生。
最为多见的是歌诀体裁的中药、方剂启蒙书(如《珍珠囊药性赋》、汪昂的《汤头歌诀》等)。清代对医学启蒙普及做出贡献的医家陈修园,编撰了《医学实在易》、《医学三字经》、《时方歌括》等医学入门书,通俗而不平庸。
较医学启蒙书更高一层的医学通俗读物,在深入浅出、提纲挈领方面下了一番功夫,更适合临床医生所需。如汪昂的《医方集解》、《本草备要》,吴仪洛的《成方切用》、《本草从新》,李梴的《医学入门》等。其中程锺龄的《医学心悟》,文字虽然简明,但在归纳四诊、八纲、八法及临床各科证治方面颇有发明,又非寻常入门医书可比。
在众多的普及医书中,当然也有不少粗制滥造之品。民间医生中,有些人就靠几本入门书挂牌行医,不深究医理,故理论水平甚低。 在明清医书中,医案是比较独特的一类著作。医案这种形式的医书,虽并非起源于明清,但在明清发展最快,形式多样、种类繁多,且对其作用已有理论探讨。如清代俞震的《古今医案按》中指出:医之有案,如弈者之谱,可按而复也。
此时独家医案较好的有明代女医谈允贤的《女医杂言》、汪机的《石山医案》、清代的喻嘉言《寓意草》、叶天士的《临证指南》、吴鞠通的《吴鞠通医案》等。
诸家医案合编类的医案则有明代江瓘的《名医类案》、清代魏玉璜的《续名医类案》、柳宝贻的《柳选四家医案》、俞震的《古今医案按》等。
明清时医案著作的兴盛,对近现代此类著作的编纂有深刻的影响。
18世纪末,唐大烈在苏州举办《吴医汇讲》,这是中国医学史上最早的杂志性的医学文献。其取材杂而广,凡属医门佳话,发前人所未发,可以益人学问者,不拘内、外、女、幼各科,无不辑入(《吴医汇讲》)。文稿随到随镌,连续刊行。自1792年刊出第一卷,至1801年共出11卷,每卷均合订为一册。当时名医叶天士的《温证论治》、薛雪的《日讲杂记》都是先在《吴医汇讲》上刊出的。
中医药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任务
法律分析:中医在我国有着数千年的悠久历史,底蕴十分丰富。近些年,我国出台了诸多中医药相关行业扶持、科研、教育等各方面的政策和法规。随着国家的重视,中医药在我国医疗体系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八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深化中医药文化内涵研究
对中医药文化内涵、核心理念、价值观念等进行深入挖掘、整理和研究,深入探讨中医药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内容和方法。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
1.中医药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与构建:总结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与理解,从精神、行为、物质等层面提炼中医药文化精神实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医特点、行业特征并体现时代精神的中医药核心价值体系。
2.中医药文化源流及内涵研究:普查全国中医药、民族医药文献、文物、古迹资源,系统研究中医药典籍、文物、古迹和古今名医人文精神及其文化素养。梳理中医药文化源流脉络,挖掘、整理、研究中医药文化内涵和原创思维,为搭建中医药文化理论构架提供资源和依据。
3.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普查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动中医药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或“世界记忆名录”。
(二)加强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
通过分类指导,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文化建设,塑造中医药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强化中医药文化教育,提高各级各类中医药人员的文化素养,弘扬“大医精诚”传统职业道德,提升中医药人员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1.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文化建设:研究制定有利于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全国所有公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开展文化建设,加强价值观念、行为准则、职业道德、环境形象等方面的建设。
2.中医药科研机构文化建设:研究制定鼓励科研机构加强文化建设和文化研究的政策措施。增强科研工作者文化底蕴,促进科学态度和人文精神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3.中医药教育机构文化建设:明确教育机构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责任,研究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设富有中医药特色的校园文化,逐步构建中医药教育机构文化体系,将中医药文化理念和实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发挥教育机构知识密集、人才密集和文化氛围浓厚的优势,研究探索中医药文化建设、人才培养与传承的思路和方法。
4.中药产业机构文化建设:调查分析国内中药企业文化建设现状,筛选一批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企业作为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单位,带动中药产业文化建设。
(三)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
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与普及力度,加强中医药传播能力建设,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形成“信中医药、爱中医药、用中医药”的浓厚中医药文化氛围。
1.中医药文化精品创作:汇集古代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精华,融合当代科学文化和中医药学术最新成果,创作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精品(包括科普图书、音像、网络、动漫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中医药文化知识。
2.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建立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长效机制,继续实施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深入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举办中医药科普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群众欢迎的活动。
3.中医药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报社、期刊社、出版社、网站等媒体的软件和硬件建设,提高中医药信息采集和发布能力,增强舆论主动权。
(四)加快中医药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造就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培育一批中医药文化与科普专门人才,培养一批中医药文化管理工作者,建立一支适应中医药文化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探索建立从事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人才激励机制。
1.中医药文化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开展中医药文化课程与教材建设,加强对学生中医药文化教育,巩固专业思想,树立事业信心。开展针对中医药从业人员的文化培训,提高全员中医药文化素质。建立健全各级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专家组,对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咨询和评价。实施中医药文化名家工程,遴选并培养国家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名家、省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名家,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的专业队伍。
2.中医药文化人才制度建设:设立中医药文化工作岗位和专职人员,保障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探索建立中医药文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激发中医药文化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研究建立有利于中医药文化工作者研究创作的政策和制度,对高水平中医药文化创新团队和个人给予长期稳定支持。研究建立国家中医药文化工作者荣誉称号制度,表彰在中医药文化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人士。
(五)巩固中医药文化机构和设施建设
支持中医药新闻出版及现代传媒机构的发展,使之成为传播中医药文化知识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利用已有文化设施,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进中医药文化研究与传播专门机构建设,打造弘扬中医药文化的主阵地。
1.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制定基地建设标准,遴选建设一批全国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及一批省级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展示和传播中医药文化、培养中医药科普人才、普及中医药知识的重要阵地。
2.中医药文化专门机构建设: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探索充满活力的中医药类报刊社和出版社等文化机构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模式。积极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研究与传播专门机构建设,开展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文化机构建设工作。
(六)推进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
发掘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化中医药文化产业结构。开发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发展中医药新兴业态,培育中医药文化特色产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
1.建立中医药文化产业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探索开发富有特色的主题旅游产品、主题公园、专题会展、生态园区、音像出版物等中医药文化及其衍生产品,形成并延伸中医药文化产业链。
2.发展中医药文化新兴业态:利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等高新技术,促进中医药文化产业结构升级。积极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
(七)扩大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与交流
丰富传播内容,提高中医药国际影响力。拓展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快中医药走向世界的进程。
1.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与交流体系建立:加强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海外知名文化传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助海外孔子学院、中国文化交流中心以及中外互办“国家年”等多种平台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体系。
2.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载体建设:制订中医药名词术语翻译标准,做好中医药教材、古典医籍和现代科研成果的翻译工作。编制一批高质量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外文读本和音像材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手段,丰富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内容,提高中医药文化国际影响力。
(八)重视民族医药文化保护和传承
制定民族医药文化保护传承优惠政策,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设立民族医药文化保护传承专项经费,资助民族医药文化建设重大项目,加强濒临失传的民族医药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工作。
民族医药文化保护与传承:加强民族医药文化研究,开展民族医药文化资源普查,为民族医药文化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对濒临失传的民族医药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建设有代表性的民族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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