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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实施科教兴青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科普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禁止以科普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传播迷信、伪科学以及不健康、不文明生活方式的活动。第三条 科普工作应当注重实效,因地制宜,面向基层,与生产、生活相结合,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便于公民参加的方式进行。科普的内容应当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第四条 科普的对象为全体公民,重点是公务员、青少年、农牧民和城镇劳动人口。
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开展科普活动,应当根据其特点和需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运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第五条 科普是公益事业。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牧)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都有开展科普工作的责任。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本地区的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促进科普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科普专业队伍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科学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召集,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等社会团体参加。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科普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审议科普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协调本地区和部门间的科普工作;
(四)促进各部门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科普工作。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由本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科普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第十条 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参与制定科普规划和计划;推进科普网络和组织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开展科普工作;鼓励科技人员进行科普研究和创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在农村牧区开展下列科普活动:
(一)农牧业生产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和市场信息服务;
(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
(三)建立科普示范基地和农牧业示范点,引进推广适合当地特点的籽种、畜种和农牧业先进生产技术;
(四)农牧业病虫害防治和生产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
(五)推广普及太阳能、沼气等能源和节能技术;
(六)进行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知识和科学生育观念等内容的宣传;
(七)适合农村、牧区的其他科普活动。第十二条 科技人员应当深入农村牧区,开展科技服务,帮助农牧民掌握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和方法;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推行科技特派员下村服务制度。第十三条 村(牧)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科普工作,支持并发挥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农牧民学习和掌握科学生产、生活的新知识。第十四条 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实验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实践课以及夏令营等途径,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培养青少年的科学兴趣,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养、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提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组织面向青少年开放实验室、研究场所、观测站、技术推广示范基地等,开展科普活动。第十五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本辖区内开展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健康保健、优生优育、安全自救以及再就业职业技能等相关科学技术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一、园区规划的任务
根据国家和地区发展和建设的方针与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园区所在地区的自然、社会和农业发展条件,布置园区体系,保证园区协调发展。具体包括:
1、科学制定规划期内园区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目标;
2、确定园区的性质、规模和布局;
3、合理利用园区土地;
4、综合部署园区生产、管理、服务、生活等各项建设等。
二、园区规划的原则
1、前瞻性原则:规划立足当前,科学预测未来,讲求超前性。
2、示范性原则:示范园在经营过程中注重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从而发挥更大的效益。
3、市场性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地进行定位,明确功能、类型、特点及其细分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发产 品,追求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的整体最佳效益。
4、特色性原则:在发展定位、经营方式和景观创造上均应突出特色,增强“生命力”和吸引力。杨凌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型观光农业特色明显。
开展以农耕文化与农业科技为内涵的农业科技交流、农业科普、田园观光、农事参与、休闲娱乐、会议会展及农特产品购物等旅游活动, 把杨凌建设成集农业观光、科技交流与科普教育、休闲度假、会议会展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田园生态型农业科技文化名城。建有新天地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园、人工降雨大厅、克隆动物基地、昆虫博物馆、节水科技博览园等主要景点。
5、因地制宜原则
(1)考虑当地的资源条件和生态类型,选择适宜的主导产业和产品,进行开发。
(2)充分利用原有基础条件,以减少基础性投资。
6、可操作原则
(1)功能分区可操作:主题内涵加以区别,连片开发,以保持建设的可操作性;
(2)政策上可操作:将规划体现于政府的政策和管理体制中,以保证管理的可操作性;
(3)时间上可操作:采用整体规划、分区开发的序列安排,保证开发的可操作性。
7、可持续发展原则
体现生态可持续、经济可持续、社会可持续。以“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为指导方针,实施保护性开发,切实做好生态环境和各类资源的保护,从而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及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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