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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审方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放、管、服”要求,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那远程审方对药师有哪些规定。下面我以药精灵远程审方为例说一下。
(一)从事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注册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并在远程服务系统中保存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指纹信息,保证远程执业药师登录的唯一性。
(二)远程审方药师服务中心执业药师工作时间保证与门店营业时间同步,保证在岗履职。上岗实行轮班制,确保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在岗,为消费者提供处方审核并指导合理用药,且不可使用移动终端进行在线服务。
(三)远程审方药师服务中心根据是否业务峰值科学调配在岗执业药师人数,零售门店请求执业药师服务响应等待时间不超过2分钟。
(四)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建立考勤制度和考勤设备,远程审方药师服务中心执业药师上下班实行指纹刷卡或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勤情况上传专用服务器加密存档备查且不可修改。
(五)承担远程服务工作的执业药师同时承担药品质量管理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应门店药品质量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巡查。
(六)从事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问询病情病史、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的程序开展药师服务。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记录,可安排其他执业药师进行远程药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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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就业很广,主要涉及到药品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环节。
根据政策要求必须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工作岗位
以下工作岗位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1.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药品上市许可人售后咨询服务等岗位。
2.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等岗位。
3.药品零售企业(药店):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等岗位。
其他非必须执业药师担任的工作岗位
1.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岗位。虽然官方多次强调执业药师为中级职称,可聘为主管药师。实际是目前医院不认可执业药师。
2.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网上实时咨询、处方审核等岗位。虽然政策没有要求必须是执业药师,但有执业药师证,更容易被企业认可,就业更容易。
3.药品生产企业:应聘药品质量保证(QA)和药品质量控制(QC),有执业药师证也是有优势。
(一)、司室机构:
1、办公室(规划财务司):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制定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对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2、政策法规司:起草、拟订药品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拟订综合监督政策;提出立法规划建议;组织和承担行政规章的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并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报刊出版等工作。
3、食品安全协调司: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
4、食品安全监察司: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
5、药品注册司:拟订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负责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进口药品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指导全国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
6、医疗器械司 :起草有关国家标准,拟订和修订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认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检测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评审机构的资格;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管理。
7、药品安全监管司: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审定并公布非处方药物目录,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审核工作;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拟订和修订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商有关部门制定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审核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组织和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药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的监督工作;拟订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
8、药品市场监督司:拟订和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监督工作,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药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指导保健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
9、人事教育司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有关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拟订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0、国际合作司 :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药品行政保护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1、驻局纪检组监察局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在《中国***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察、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二)、直属单位:
1、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2、国家药典委员会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5、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12、中国医药报社
13、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14、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1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1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四六仓库
17、中国药学会
(三)、地方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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